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二)
四、劳动合同
问
21.用人单位安排1年的学徒期是否合法?
答
根据《<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相关规定,学徒期继续适用,劳动合同中学徒期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学徒期只是一种培训方式,不能以此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剥夺学徒期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
问
2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合法。
问
23.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需注意:地方各级政法和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问
2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随意调换劳动者工作岗位?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更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换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问
2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
劳动地点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是劳动争议的管辖地。工作地点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尽量提供相应的便捷措施以方便劳动者,如提供专车接送劳动者上下班等,而劳动者应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变更要求应给予尽可能的理解。如果却因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地点跨市区变更,而劳动者却因诸多客观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问
26.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书面形式,但变更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当事人以未采取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
27.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吗?
答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赋予了劳动者的辞职权,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辞职权作为法律上的形成权,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
问
28.试用期内,单位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问
29.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问
3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
31.用人单位能否对触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诉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免于起诉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对触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诉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
3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型裁员的条件?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问
3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此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后终止。
问
3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辞退劳动者时,是否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答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问
35.用人单位招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问
36.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五、竞业限制
问
37.什么叫竞业限制?
答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问
38.用人单位有必要与哪些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
答
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各部门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即用人单位的研究与开发人员;(3)掌握特定信息的人员,即①了解单位生产计划、市场计划和调度人员;②掌握着用人单位货源、客户名单的市场营销人员;③财务人员;④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文秘人员;⑤档案保管人员。
问
39.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中的范围、地域和期限怎么确定?
答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问
40.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是否还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答
竞业限制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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